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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普通的合伙合同纠纷一般是什么情况

发表时间:2023-05-15 08:20:39 来源:法务网
一、

普通的合伙合同纠纷一般是什么情况

普通的合伙合同纠纷一般情况如下:

个人债务用合伙份额偿还的纠纷;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纠纷。


(相关资料图)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合同终止】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二、

合伙人合同有哪些内容

找法网提醒您,合伙人合同应载明如下的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三、

合伙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合伙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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